近年社會動盪、疫情肆虐,不少人受大圍經濟低迷影響,或失業或結業,因而面臨債務問題及財政困境。有人或會選擇申請破產以解決問題,期望破產4年後可以重新上路。但破產期間生活各方面會受到極多限制,而且個人信貸記錄亦因而受到永久性影響。因此,在決定申請破產之前,應先考慮其他方法去解決債務問題。

任何人士,若其生活及財政上出現以下警號,即表示他已出現嚴重債務問題,應切實考慮解決方法,以免陷入更大的財政困境:

  • 無法支付信用卡的每月最低還款額,利息及卡數不斷累債;

  • 用盡所有可用的信貸額(如信用卡、循還貸款等);

  • 無法支付所有帳單,只能選取部分去支付;

  • 無法繳付租金以至被業主下驅逐令,或無法支付按揭以至被銀行要求收回物業;

  • 沒有儲蓄或應急資金;

  • 以借貸應付生活上的基本開支。

解決債務問題,破產應是別無選擇之下的最後一步,而且申請破產前應先尋求法律或財務意見。而以下幾個方法,是破產之外的其他出路,也許會比破產較理想。

1. 個人自願安排/債務重組(IVA, Individual Voluntary Arrangement)

IVA是法律認可的債務處理安排,需經由法庭處理。債務人(欠債人士)先要透過會計師及法律代表進行財務分析,然後向債權人提出還款方案建議,經過法庭聆訊及頒布臨時命令後,召開債權人會議就提出的還款方案進行協商。若達成新還款協議,法庭會頒令欠債人按照新的還款方案將債務完全清還。IVA好處是讓欠債人不用破產,卻能大大減輕利息的壓力。唯申請者必須有較穩定工作收入,而欠債金額亦要超過月薪10多倍以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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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 債務舒緩計劃(DRP, Debt Relief Plan)

DRP是由債務人主動提出的還款方案,能減省利息,亦毋須破產,而且亦不用經法庭,處理上可較低調,適合不想驚動僱主或敏感行業人士。簡單來說就是欠債人士自行直接(或由代表律師)與銀行商討債務還款替代方案、申請減低利息或延長還款期。申請者必須有誠意還款,有穩定工作收入,並能以收入30%至50%還款,而債務並非新債。若債務涉及幾家銀行,則稱為IDRP(綜合債務舒緩計劃Interbank Debt Relief Plan),會由最大債權人主導與其他銀行協商還款方案,債務經整合後每月還款由最大債權人收取並分配予其他銀行。

3. 還息不還本計劃

如果債務涉及物業按揭,欠債人可考慮銀行業於2020年因應疫情而推出的「還息不還本」計劃,讓供樓人士可在6個月或12個月只繳付利息,暫時毋須償還本金。唯申請人士必須符合3大條件:供款已滿1年、還款記錄良好、任職受疫情影響的行業(如零售、餐飲、酒店、旅遊、運輸等)。雖然如此,但一般供樓業主如有合理原因,亦有機會獲銀行批准。

4. 結餘轉戶計劃

不少人的債務以信用卡欠款為主,因每月只還最低還款額(min pay),那30多厘以上的高息欠款往往令債務累積。應考慮以結餘轉戶計劃(清卡數)去解決債務問題,即把所有債務集中處理,向銀行申請把信用卡結餘轉為一筆過私人貨款,大大節省利息開支及減低每月還款額。申請前,不妨向不同銀行查詢有關計劃的詳情,以找出最能減省利息支出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