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現今社會,借錢是一件很容易,也是十分平常的事情。簡單的貸款服務為生活為帶來方便,也容易誘使我們借不必要,甚至超出還款能力的貸款。如果,借錢後無力還債,將面臨甚麼法律後果?又有甚麼挽救辦法?

「借錢唔還」非犯法但可被民事追討

借錢後,如無力償還貸款,即使沒有申請破產,一般都不算犯法。即使債主報警,亦未必會獲受理。例外情況是,借款人早有預謀地借錢不還,甚至有計劃地借錢後潛逃,則可能干犯《盜竊罪條例》中的欺詐罪,當然能否入罪視乎個別案例而定。

一般人借錢後無力償還貸款,債主(銀行、財務公司或個人)慣常做法是先罰息和收財務費用,然後才會進行上門追數,寄信到借款人工作地點等「激進」行為,與此同時,債主亦可能循民事追討欠款。

債仔可被禁港及頒破產令

雖然「借錢唔還」不涉刑事罪行,但債主仍可透過小額錢債審財處或法院向借款人追數,後果仍可十分嚴重。債主可由違約當日計起6年內,入稟法院追債,對應法院視乎申索額而不同:

  • 75,000港元或以下:小額錢債審裁處

  • 75,00港元至100萬港元:區域法院

  • 100萬港元以上:高等法院

當債主獲判勝訴,借款人當然有責任還款,如果繼續拖欠,可面臨更嚴重的法律後果,包括被扣押個人資產(如物業、汽車等)等用作還款、銀行存款被強制用於直接還款、被法庭禁止離開香港或將資產移出香港,甚至是被頒破產令。

破產後仍可能要繼續還債

破產後,也不等同可以「借錢唔還」。法院頒破產令後,債務人的資產將要變賣用作還債;而破產令生效期內,部份亦要被分配用作還債。

此外,破產人士亦須承擔後果,生活上將面臨諸多限制(詳情可瀏覽破產管理署網頁),例如不能申請私人貸款,無特殊原因不能搭的士、不可以購買房產或車輛、可能不被容許繼續供人壽保險,通常亦不能從事律師、地產代理、證券交易商或出任有限公司的董事。

坐完4年「破產監」後,破產管理署會永久保留公眾記錄,環聯信貸資料庫亦會保留破產記錄8年,欠債記錄則要等到破產令完結及破產人士提出申請,才會在破產解除後5年刪走。換句話說,破產及欠債會影響個人信貸評分,令破產人士在一段長時間內極難申請任何貸款、按揭以至信用卡,可見借錢不還,可帶來極嚴重後果。有關如何改善個人信貸評分,請參考:甚麼是個人信貸評分?一文了解TU/環聯信貸報告

申請破產後並不等於無需承受欠款的代價,借款人應衡量自身情況及破產的後果,並尋求法律或財務意見。決定申請破產前,亦可先考慮其他出路,包括債務重組、債務舒緩、還息不還本及結餘轉戶計劃,詳情請參考:決定申請破產前應先考慮的4個解決方法

有甚麼挽救債務危機的方法?

要避免無力還債帶來的惡果,最有效方法,當然是從一開始就不借無力償還的貸款;借任何貸款後,要保持良好理財習慣,確保有充裕現金流準時還款。

萬一真的對還款感到吃力,又不想「借錢唔還」,可嘗試用銀行的結餘轉戶貸款,將債務整合及降低利息,以減輕負擔。欠款人士亦可按《破產條例》所訂的「個人自願安排」程序,向法院及債權人提出還款建議,如獲批准,債權人亦要遵從,這安排有助欠款人能在法律保障下,以合理的形式償還債務。有關結餘轉戶貸款的詳情,可參考:結餘轉戶易批嗎?本文教您清卡數及私人貸款

借定唔借,還得到先好借。